文山市公安局平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和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云南省消防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的优势,全面加强和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理清内部职责分工,推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努力提高全市防御火灾能力,为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平坝镇成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派出所所长黄应怀任组长,派出所全所民警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全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职责分工(一)镇消防队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1、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发现未依法备案或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积极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或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
5、配合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以及强制传唤,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6、及时组织力量扑救辖区初期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7、参与管辖范围内火灾调查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开展调查走访、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9、根据《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调查处理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