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与危化品安全管理计划汇编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便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起来了,政府主管部门和众多企业都投入到紧张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中
产品许可证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企业而言涉及能否组织产品生产的生存大事;对政府而言,涉及保障人民与社会安全的大事,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马虎不得、必须严肃对待的大事
通过对近两年来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的观察与了解,笔者认为:现行的许可证审查发证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不断完善,以保持许可证发证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
一、现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实施细则》等许可证审查法律规范的部分条款针对性不强,部分表述不合理
自2024年公布了液氯、盐酸等第一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化品目录后,相应的各危化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应的许可证审查法律规范便逐一公布并被要求按其实施审查
但查阅从2024年直至最近发布的危化品实施细则等审查法律规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下列的一些问题:(1)产品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部分条款存在针对性不强的现象
如在各危化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中,都有一项对“此项不适用”的解释条款,如《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在其“说明”的第6项中这样表述:“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可删减的条款”
问题是既然已明确规定了是“液体无水氨”产品的审查办法,怎能再提“生产某种产品”呢
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源在于照抄了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审查办法》)中的原话,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是一个适用于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