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成本法的基本原理一、成本法的概念和理论依据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也可以说是以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估算房地产价格的方法,所以,成本法这个概念中的“成本”,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成本,而是价格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可以分为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和从买方的角度来看
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其“生产费用”,重在过去的投入
具体一点讲,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他为开发建造该房地产已花费的代价,如果低于该代价,他就要亏本
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即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他所预计的重新开发建造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代价,如果高于该代价,他还不如自己开发建造(或者委托另外的人开发建造)
例如,该房地产为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房地时,买方在确定购买价格时通常会这样考虑:如果自己另外购买一块相当的土地,它的现时价格是多少,然后在该块土地上建造类似的建筑物,它的现时费用又是多少,此两者之和即为自己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如果所购买的房地中的建筑物是旧的,自然还要考虑建筑物的折旧,即还要减价
由上可见,一个是不低于开发建造已花费的代价,一个是不高于预计重新开发建造所需花费的代价,买卖双方可接受的共同点必然是等于正常的代价(包含正常的费用、税金和利润)
由此,我们就可以根据开发建造估价对象所需的正常费用、税金和利润之和来估算其价格
二、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只要是新近开发建造、计划开发建造或者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造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公用、公益房地产,以及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