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房屋租赁合同篇一: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省(自治区)市(县)区(镇)路(街)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为人民币(大写)元;场款子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日内交付甲方
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日,由甲方按(月、季、年)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围墙、道路的维修费用,由方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甲方非因军事需要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同的补偿
第七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如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偿移交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