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XX省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200030)tel:86-21-54892998fax:86-21-54892858XX省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04)41号第一条根据《XX省土地储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第三条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土地储备三年计划,作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本市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应当从储备土地中选择,并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本市的滩涂围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XX省滩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
第六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土地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投资比例:(一)储备拟依法征收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各为50%;(二)储备第(一)项以外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所占比例为30%,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为70%
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专门机构可以在相关批准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单独实施土地储备,或者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储备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建议,并报送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第1页共4页其中,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土地的储备计划建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报送;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土地的储备计划建议,由区县土地XX省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200030)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