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建工程计划管理办法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总额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及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
二、项目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属工程清单中不包含项或因使用单位提出使用要求,经学校批准的设计变更项及合同约定的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项目
三、工作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议价项目编制工程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工地代表审核,工程科复核后,报分管处长批准
2、综合科填写《工程预算委托审核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委托相关单位造价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后,预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工程科报学校招标办或工程跟踪审计小组按照程序办理;预算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工程科组织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科、材料科、综合科组成的审定小组采取议标、询价方式进行确定,并填写《工程采购评审表》,签字盖章后作为结算依据,采购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备案
评审资料由综合科存档
四、签证程序严格执行签证的规定和程序,签证必须及时准确
1、工程签证
须一事一联,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签证申请,经监理公司审核,工地代表审核,工程科负责人复核,报分管处长审签,经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后,盖基建处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的内容包括签证发生的原因或理由;第1页共3页签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标有详细尺寸的工程附图或者明确的文字描述,要有充分详实的基础数据作为测算工程量的依据
签证必须及时,超过14个工作日不再补签
2、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或根据实际需要须变更设计的,施工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工地代表、分管处长审签同意后,由工地代表联系主管设计人员出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