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招标评标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等规定、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价中标评标办法包括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估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低平均投标价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发包,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的方式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其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复杂程度,自主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低平均投标价法评标,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控制线的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和询问
第七条控制线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定:分部分项报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平均值或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超过4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平均;超过7家投标,去掉两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平均)的96%(此值也可依照工程当地价格水平和工程实际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第三章最低价中标法第八条最低价中标法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将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方法
第九条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