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思考一提名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工作,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相结合、民主公开和以法依规相统一、荐贤举能和权责对等相适应、整体配套和规范稳妥相促进,进一步改进初始提名方法,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强化工作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要明确提名推荐主体在干部推荐提名过程中,全县范围内任何有民事能力的公民,都有提名推荐或自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权力
全县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个人和普通干部群众都享有平等的初始提名权力
县委主要领导可以提名部局镇党政正职人选,对其他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配备提出建议人选,原则上不对部局镇党政副职及以下职务人选提出初始提名建议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部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提名部局镇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人选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机关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参与提名推荐干部人选
县委组织部可以对县委XX县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各级各类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初始提名
要把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组织提名和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干部选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质量
二、要公开职位空缺情况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部局镇领导班子职数进行清理,理清领导班子配备的缺职空岗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和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推进的前提下,在不出现因重大人事变动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工作断档的情况下,将适合公开的空缺领导干部职位和职数、符合推荐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和文件等媒介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荐提名
第1页共3页三、要规范提名推荐方式要在充分发挥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