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设施运营商代维管理总结与计划XX市城镇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畅通,防治洪涝灾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部门管理的排水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为排除城市污水及雨水、保护水环境而建设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城市排水河道、排水沟渠、潮闸门涵洞、出水口、进水口、窨井、通气井、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指排水设施包括了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或单位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XX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
依法负责城市排水及其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进行排水管理
第五条规划、水利、环保、市容、公安、国土、园林、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鼓励城市排水设施的科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城市排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的现代化水平;鼓励第1页共11页推广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与雨水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排水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社会发展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