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执收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水资源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性按规定用途使用1、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县城以下的城镇(工矿区)自来水公司(厂)取水按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标准计收;1地表水(1)工业取水每立方米0
032、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标准的1
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标准的3倍计收;(2)生活取水每立方米0
025(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每立方米0
02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4)水力发电取水每千瓦小时0
0014、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5)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每千瓦小时0
00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3)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地表水150m3/月、户以内,地下水80m3/月、户以内);(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5、水资源费资金分成比例另文规定
2地下水(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①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每立方米0
05②其他取水每立方米0
30(2)非城市规划区取水每立方米0
05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性用于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支出1、下列情况免征或减征: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免征;非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减半征收;实施土地“三通一平”的单位和个人在“三通一平”阶段已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在“三通一平”基础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损坏原地貌的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