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成立申请书年月日《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命名为《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我组织管理和自我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努力学习体育舞蹈,提高技能水平;积极推广体育舞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多名常务理事,由该届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四条:各职务任期为一年,任期结束后经选举成功可连任,但任期总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协会下设秘书处、培训部、公关部、宣策部四个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其活动开展由各部门配合分别完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产生(1)产生的方法是自荐演讲,并由协会全体成员投票选举;(2)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产生,由每学年一次的选举大会通过
第七条:各部主要职责如下(一)理事会会主要职责:(1)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积极与社团联合会和校内其他社团进行交流;(2)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策划协会主要活动、筹集和召开全体大会;(3)拟定学年总工作计划、讨论和审核各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并且贯彻落实;(4)审批经费使用,并负责管理协会的档案资料和经费;(5)配合各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6)反映社团成员对社团工作和协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若合理,可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予以采纳;(7)组织各部门选拔协会干事;(8)理事会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结对活动进行计划
(二)会长职责及权力:(1)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2)组织并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对外代表体育舞蹈协会;(4)监督任命和解聘协会理事;(5)监督查办协会各部门工作;(6)传达并负责安排学院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副会长职责及权力:(1)负责落实开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