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元月修订单位名称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停车场的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以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车辆被盗、受损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停车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4号令即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下简称交管机构)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一条车辆停放管理规则为了加强车辆的有序停放,除了配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外,应当健全停车场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停车场管理人员(包括收费员、治安管理员、消防管理员)的素质,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管理有序,避免不必要的车辆受损、被盗火灾事故的赔偿纠纷,先明确以下规定:1
停车场管理员的岗位责任制本所的停车场管理员同时又是治安管理员、消防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应佩戴标志上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管理与那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以人员立即上报本所的物业管理部门,并报所长办公室备案,密切注意事态发展
对车辆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发现二○一一年元月修订漏水、漏油、未关门等现象,应尽快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认真检查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和车主的基本情况,并填写登记入册
避免出现差错;指挥车辆的进出,引导其停放在制定的位置上;认真执行停车场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车辆停放和安全行车秩序
(2)管理员应维护好停车场的良好秩序,保障车辆安全,认真按照本所停车场挂牌的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注意对财务的保管,防止财物被盗,做到钱票相符,日结月清,并及时缴入本所财务科,坚持原则,杜绝乱收费现象,不徇私舞弊
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可疑车辆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