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3-1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 1.0.3 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 2.0.1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46 中类,73 小类。 第 2.0.2 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 归类。 第 2.0.3 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 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 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 2.0.4 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 2.0.5 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2.0.5 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 2.0.5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R11 R1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2 R13 R1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绿地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 R2 R21 R22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R23 R24 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