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库)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提高停车场(库)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按“公司统一标准、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规范停车场(库)的日常收费操作、应急情况处理、现金管理、技能业绩考核等工作,使得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第三条由钱江新城物业公司管理的各类露天、室内停车场(库)适用于本办法以往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条根据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资产公司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物业公司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停车场(库)收费管理方案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考核与协调,下属各服务中心(管理处)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应由物业公司下属各服务中心(管理处)专人负责,根据停车场(库)类别、规模、使用强度、开放时段等条件合理构建停车收费管理和操作人员结构和班次;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工程管理等班组予以配合,保障秩序、环境和设施设备满足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应急处理。第六条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可由综合管理班组兼任;规模大,出入口多,且24小时运行的停车场(库)可建立独立停车收费管理架构及值班经理制度。各级停车收费管理操作人员在业务、礼仪、思想素养上应符合公司要求和业务特性。第七条公司可根据物业公司整体管理需要对停车收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各项目间调派,受调派人员应服从公司调派。第三章制度管理第八条各服务中心(管理处)应根据公司统一标准建立收费备用金申领、退缴制度;物品申领制度;收费系统软硬件操作规程;收费工作记录制度、收费系统故障应急收费操作规程;收费现金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收费减免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等并由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第七条各服务中心(管理处)应根据公司统一标准建立收费管理员、收费班长和收费员岗位职责并由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第九条物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停车场(库)实际运营特点、停车收费员业务技能和劳动强度,按照多劳多得、技高薪高、奖罚分明的原则建立施行收费员差别化薪酬待遇政策并由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第十条停车收费各项规章制度应根据各停车场(库)实际运营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矛盾,不断优化,逐步形成停车收费管理所涉及的人员、资金、物品、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局面。第四章停车及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各停车场收取的主要费用为车位租赁使用费、车位临时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为停车卡工本费或押金。收费模式根据各停车场经营模式不同分别为代收代缴和自营自收。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的停车位的使用性质分为长期租赁和临时停放,费用收取方式为包月包年和临时收费(含抵价卡券)。第十三条各停车场(库)停车位的使用性质由公司根据管委会和资产公司要求决定不同使用性质的停车位的区域、数量或比例。各服务中心做好长租客户申请登记、信息录入、收费和建账等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车位长期租赁办理手续应建立高效、便捷的办理流程。第十四条临时停放车辆应根据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各停车场(库)收费标准进行临时收费,各服务中心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如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收费标准中有上下费用浮动标准的,由公司确定或调整实际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各服务中心根据费用减免制度严格控制免费停车用户类型和数量,加强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检查;现场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用减免的客户进行必要的核验并做详细记录。第五章现金票据管理第十六条各停车场(库)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抵价卡券支付,暂不提供其他支付方式。费用的收取应开具相应正规票据。票据不得擅自挪用。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各停车场(库)收费特点负责或协调收费主体单位按时、合理分配各类面额发票和收据。第十八条在各发票领取和交接环节应详细、准确,有据可查,且必须移交接收两人同时在场。制定票据领用、交接和验消相应的办理流程。第十九条各服务中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