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库)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提高停车场(库)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公司统一标准、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规范停车场(库)的日常收费操作、应急情况处理、现金管理、技能业绩考核等工作,使得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
第三条由钱江新城物业公司管理的各类露天、室内停车场(库)适用于本办法以往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根据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资产公司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物业公司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停车场(库)收费管理方案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考核与协调,下属各服务中心(管理处)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应由物业公司下属各服务中心(管理处)专人负责,根据停车场(库)类别、规模、使用强度、开放时段等条件合理构建停车收费管理和操作人员结构和班次;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工程管理等班组予以配合,保障秩序、环境和设施设备满足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应急处理
第六条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可由综合管理班组兼任;规模大,出入口多,且24小时运行的停车场(库)可建立独立停车收费管理架构及值班经理制度
各级停车收费管理操作人员在业务、礼仪、思想素养上应符合公司要求和业务特性
第七条公司可根据物业公司整体管理需要对停车收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各项目间调派,受调派人员应服从公司调派
第三章制度管理第八条各服务中心(管理处)应根据公司统一标准建立收费备用金申领、退缴制度;物品申领制度;收费系统软硬件操作规程;收费工作记录制度、收费系统故障应急收费操作规程;收费现金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收费减免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等并由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七条各服务中心(管理处)应根据公司统一标准建立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