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乙方:地址:第一条委托范围本合同的委托范围是:南广场停车场,北广场地下通道停车场,东广场停车场,及芙蓉路靠招商银行人行道停车场
以上委托范围为整体范围,具体范围及位置由甲方另行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为准
第二条经营方式及期限2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委托经营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三条项目收益双方决定项目收益由乙方用于对本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范围内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市容秩序的管理维持,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及停车场地日常管理和运行,剩余部分1为乙方利润
乙方按照转让成交价格交纳租金(每逐年递增5%,合同承包期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用于广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维修及管理的效果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章收费、合法经营、文明管理及员工形象进行监督,在日常管理中,如出现乙方经营管理、员工形象等不规范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指令性处理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重大活动举行、上级指令、或其它特殊需要时要求乙方临时净场或临时停止收费或临时拆除围栏设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且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护栏设置、车位划定、设施建构、标线施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5甲方应当协调好停车场周边单位、住户和门店的关系,配合乙方实施引导停车、规范停车秩序
6甲方应当对授权委托区域内不遵守停车场规章制度的,拒交或少交停车费用的,故意破坏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等行为予以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甲方应当授权委托区域内寻衅滋事者,对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