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6 年 5 月1总则1.1 前言为了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我国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各省在该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2003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地级市 1 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 2 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根据梅州市统计年鉴,2004 年梅州市全市共有医疗机构 1430 个(其中门诊、卫生室诊所共 1131 个,乡镇卫生院 163 个),实有病床总数 7929 张。根据梅州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2004 年梅州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 3387.5 吨。梅州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均建有小型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站,医疗废物年处置量为 3299.1 吨,处置率达到 97.39%,但处理效果未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仅限于梅州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的医院,尚未覆盖乡镇的医疗机构。总的说来梅州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缺乏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存在医疗废物流失社会、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二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还没有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运营。各区(县)医疗废物处置各自为政,没有做到资源共享。仍然有部分医疗废物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三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标准不高,对燃烧排放的烟气没有进行达标处理,也没有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监测,不符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有关要求;四是现有的处置设备或因日趋老化,故障发生率较高,或因规模较小,处置能力有限,致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增加,实际处置量减少;五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专业收运网络。因此,建设一座高水平的、规范的综合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在逐渐步入小康社会的今天,优良的环境质量已成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也成为当今现代化城市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