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 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期 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准则虽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实 务操作相对复杂,尤其是超额亏损子公司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相关的会 计处理问题更为复杂
以下举例:1、甲公司与 29 年 12 月 31 日将其子公司乙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相关转让 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1)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额为 3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的股权
在执行新准则时,根据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 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规定,甲公司将减记为 0 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了追溯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重新 调整为30 万元(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规定改按成本法进 行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是根据权益法进行调整
(2) 乙公司自 25 年开始出现资不抵债,其中 25 年资不抵债金额为 7 万 元,26 年、27 年、28 年亏损额分别为 15 万元、16 万元、17 万元,29 年亏损 20 万元(其中营业收入 20 万元,营业成本 18 万元,期间费用 22 万元)
(3) 甲公司累计借给乙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50 万元,甲公司已对其计提了 40%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20 万元,甲公司在股权转让时根据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对其全部进行了豁免
(4)甲公司的另外一家子公司丙公司借款给乙公司 10 万元,乙公司承诺在 股安全转让 5 年后一次性偿还
一、处置股权及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1
处置股权的账务处理母公司与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