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人职发[1994]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
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