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停薪留职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一个月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签订《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详见附件2),并做好后继教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在其他第三方从事相关工作岗位或自营相关活动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
第六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详见附表3)按规定进行审批;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
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凡停薪留职期满后超过五天以上不来上班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
4、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表》,(详见附表4)经原任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事部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待遇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
第八条、其他相关事宜,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