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新建住宅低压电气技术规范(暂行)烟台供电公司二○○八年五月前 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用电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电气设计、工艺和安装要求,确保电力客户安全、可靠地用电,依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997)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建住宅低压电气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低压电气技术规范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低压系统电气管理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新建住宅低压电气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725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电气技术要求3
1 低压配电线路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质电缆
三相四线电缆,零线截面应与火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线的线路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
应采用沟槽排管(含桥架)敷设,不得采用架空或直埋敷设方式
2 单元进线3
1 多层住宅3
1 单元进线应采用单相电缆,每个单元在低压配电分支箱应有独立空气开关,开关容量不低于 400A
进线电缆零线应重复接地
导线截面不小于 70 平方毫米
2 高层住宅(含 8 层及以上小高层):3
1 进线采用三相电缆,零线应重复接地
进线开关容量与电缆截面根据实际负荷设计
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电源直接由配电室接入),不得与其它负荷混接
其它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 高层住宅中的电梯等其它用电设计,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