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电力法心得体会 电力法是规范电力生产、配置、使用和电业管理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电业经营许可关系,即电力企业经政府许可而取得电业经营权的关系。电力生产与供应关系。即不同电力企业之间的产、输、配电关系和电力经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电力及电力设施保护与管理关系,即政府保护和管理电力企业、电力和电力设施的关系。 1995 年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条例。本文试图从电力法基本制度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着手,探讨培育中国电力市场亟需进行制度创新的要点及方案,以期为中国电力法制建设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献计献策。 ----------------精选公文范文---------------- 1--精选公文范文-------------------------- 一、电力法基本制度中若干难点分析 中国电力法基本制度设计,基于当时的国情。其一,电力严重短缺。“……进入 70 年代,电力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失调越来越明显,因缺电造成的拉闸限电日益频繁……”在此条件下,立法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缺电问题。这一点从“电力法”的称谓中即可揣摸得到。其二,当时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立法者不得不采取“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方针:既遵循当时的体制规范和行为准则,又力图为将要实行的新体制留下制度空间。所以,不可避免地,电力法一面保留了较多的计划经济旧痕,另一面业已显露出市场经济的几抹新色。而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电力法在实施过程中相应出现两个极端:一部分保守的制度规定,运行伊始就陷入滞后之窘境;而另一些超前性规定却又因配套改革未跟上而成为难以解近渴的“远水”。电 力 法 的 实 施 因 而 显 得 困 难 重 重 , 陷 入 山 重 水复----------------精选公文范文---------------- 2--精选公文范文--------------------------疑无路之境第 1 页 共 16 页地。现择要分析如下: 电力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法第 6 条是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据此规定,电力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为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 XX 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他们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对电业的监督管理权。这一规定清楚表明,电力工业将顺应市场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的体制新格局,电力法将电力监督管理权由过去的电力企业剥离,赋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和电力企业在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