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为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规字[2008]57 号)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08]289 号)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近两年城乡规划的制定情况、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局的规划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将我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有力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推进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规划行政效能,保障城乡规划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
我局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同时成立了相应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焕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冯伟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积极开展宣传动员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召开了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共识
通过这些方式,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同时,还积极利用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工作步骤,调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