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本村背山底 , 面积为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经国土部门确认的附图所示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无权擅自变更本宗土地用途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亩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
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 每日按应付款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超过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上述手续办完之后,本合同生效
第六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
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期间, 由于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土地租赁期满, 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由乙方自行处置,但应优先保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