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甲方(出租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土地撂荒,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准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乙方采用租用方式将其组内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有实力的业主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发展现代新型农林种养殖业、园艺生态观光业、休闲旅游业等,所发展产业应符合广安市和岳池县现代农业规划为前提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品种、位置、面积、类别及明细甲方将组内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镇玉屏山村一、二、三、四组
其中田地亩,土地亩(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面积为准)
(详见农户签认的土地转让明细)
五、流转费计算标准、支取方式及支取时间合同双方约定,流转费计算方式:以实物折价为现金;实物计量标准:田地300 公斤稻谷 / 亩,土地175 公斤玉米 / 亩;折价标准:实物以当年流转费支付时市场中等价折合为流转费现金
乙方以现金 (人民币) 方式兑付给甲方
(签定合同后,乙方在30 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度依此类推
)以土地流转金总和的10%向村委会交纳管理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对乙方土地使用实施监督,确保乙方利用土地符合政策规定
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地面上附属物赔偿由乙方享受,土地赔偿由甲方享受
2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无条件移除流转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树木等,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帮助调解经营活动过程中各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