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