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54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超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王超-2014
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工团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政工【2014】第24号)1目的规范公司先进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工作,激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为建设区域清洁型能源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2适用范围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
1公司工会负责每年组织评选公司先进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工会每年评选2—3个;优秀工会干部,包括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评选不超过50名
2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评选先进的表彰、日常管理、归档备案等工作
4管理内容和程序4
1评选原则公司先进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逐级评选推荐
2评选条件公司先进工会在建立(转入)一年以上的各级工会组织中产生,公司优秀工会干部在从事本单位工会工作两年以上1的主席、副主席、专(兼)职工会干部中产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评选期内,对工会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中产生
1先进工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