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力度。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维护的决定》国发〔〕39 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7 号)文件精神。确保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区环境维护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维护工作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继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维护与经济增长偏重,坚持环境维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污染防治、生态维护和生态建设,确保区污染物减排目标按期完成,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7 号)结合区实际。 (一)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全区化学需氧量(cod 排放总量控制在 0.33 万吨以内,年底。年的基础上削减 0.0302 万吨,削减率 9.15% 全区 cod 排放总量控制在 0.31 万吨以内,年底。年的基础第 1 页 共 6 页上削减 0.0602 万吨,削减率 13.9%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全区二氧化硫(so2 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 15.3%控制在 0.175 万吨以内。年底。 三、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为确保区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要坚持以总量控制为主线,做到五个落实:一是落实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力腾出总量;二是落实到区域、流域综合整治中,依靠治污减少总量;三是落实到乡村建设规划中,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四是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五是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