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检查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年”为主题,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监总局《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 1 页 共 4 页 (2)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安监总局《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