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篇一:自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样本甲方 ( 卖方 ) :___ ( 本人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___ ( 身份证号码 ) :___ 地址: ___ 邮政编码: ___联系电话: ___ 乙方 ( 买方 ) : ___ ( 本人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___ ( 身份证号码 ) :___ 地址: ___ 邮政编码: ___联系电话: 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 镇 村号( 自建住宅) 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 ; 即人民币小写__ 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
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
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 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 ) 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 其它: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