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房镇马沟村农村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7 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村组 172 水位线以上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
(注: 172 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土地面积:荒山亩,土地亩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 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村集体所有土地
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70 年,即自 2010 年月日起至 2080 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租金总计人民币 (大写)(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
甲方应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
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