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1 - 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担保合同编号:MG(2013)—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瑞银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二段一号市设计院一楼法定代表人:魏东电话:传真: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雷波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雷波县锦城镇南街8 号法定代表人:杨耀恒电话:传真:鉴于乙方就雷波县烂坝子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于 2013 年 7 月22 日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向监管方以保证方式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是指:甲方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要求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次日起15 个工作日,由甲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甲方保证的范围: 指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2.2 甲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17632.00 元(大写: 壹万柒仟陆佰叁拾贰元整)。2.3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证的范围和金额最终以甲方向监管方出具的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所载内容为准。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3.1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保证。3.2 甲方保证的期限为:从 2013 年 7 月 22 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半年止(特别约定除外)。第四条担保费用支付方式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担保服务费为: 1000.00 元(大写 壹仟元整 )。4.2 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以转帐/ 现金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4.3 本合同签订当日内,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退回该笔保证金。第五条反担保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需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合同双方另行签订。第六条甲方享有的追偿权乙方违反相关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承担了保证代偿责任的,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依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约定的在其担保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的任何数额的代偿款项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 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