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住房建设规划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是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 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 2009 年住房建设计划、*年至 2012 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住房建设规划是对未来几年住房建设进行调控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是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落实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做好前期调研、专题研究、规划编制等工作
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一是要以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
二是要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进城第 1 页 共 3 页务工人员的居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