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 镇 XX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XX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实际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常住人口,外来村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口。 第三条村委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要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少生快富奔小康。 第四条每个村民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章程,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切实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落实出生人口安排的摸底调查上报和当年出生人口计划执行目标,如实上报(本文来自)出生人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村民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持证生育同,不得违反政策生育。未婚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姻家庭教育学校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主动到定点医疗部门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夫妻生育一孩后,应在 30天内申报婴儿出生,90 天内落实有效节育措施。 第六条村委会每半年应与镇政府联系,组织已婚育龄 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三查”服务活动。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 3 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检查其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缴纳履约责任金,方可办理外出证明。外出后每季度须寄回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据的孕情、环情证明。 第八条为外来本村的暂住育龄人口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会报告,外来育龄人口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第 1 页 共 18 页提供住房屋的房主应掌握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如发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 第九条村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14 年 6 月 16 日村民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促进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根据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