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XX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XX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第1页共5页(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组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