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与困难补助申请书汇编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根本,把困境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进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二、困境未成年人的界定(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 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 1 年中自付部分超过 2 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五)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三、工作内容(一)发现报告和响应1.民政部门会同镇(街道)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动态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录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系统。村(居)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城管队员以及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对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进行预警巡查,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做到应急响应、主动介入、积极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2.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实行救助保护措施,并将救助保护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要及时向 110 报警。3.民政部门依托市救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