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意见与国土局执法监管工作半年总结汇编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法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第一责任人。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各乡(镇)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处理。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机制,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基层国土所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政府汇报。要公正执法、法律规范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本区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依法管理国土资源责任制。县监察局要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县法院、公安、安监、经贸、供电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协管员制度,并对所管辖的村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形成合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进展。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国土资源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国土资源协管员要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法律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督查,奖惩结合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对各乡镇进行督查。各乡镇对所属村(居)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国土资源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根据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