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净水设备租赁事宜,签署本协议:第 1 条 租赁设备1.1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净水设备及相应技术支持、维护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 双方约定租赁的设备及费用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与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租赁单价(月)租赁总价(年)备注1 纯净水主机2 3 管线机4 5 总价6 优惠总价最终结算价(以下统称租赁设备)1.3 乙方使用租赁设备的地点为:乙方所在地。第 2 条 租赁期限与租金2.1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的,则视为双方续签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应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2.2 租金合计每年:元(大写:圆)2.3 租金支付方式: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2.4 押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退还押金。2.5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完成设备送货与安装,使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如乙方付款延迟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送货与安装。2.6 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相应服务对应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它费用。第 3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2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净水设备系统为合格产品,且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 )的要求。3.3 租赁期内,净水设备系统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24 小时内免费修复净水设备系统,保证净水设备系统的正常使用,若经检查确定在24 小时内无法修复净水设备系统,则由甲方购买桶装的纯净水供乙方饮用,直到机器正常工作为止。3.4 租赁期内,甲方免费及时提供更换各种滤芯,以保证饮用水的水质。3.5 甲方在安装净水设备系统时, 如需布线、钻孔等,须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情况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安装过程中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3.6 甲方须对乙方使用的净水设备系统每个季度进行1 次水质检测(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 ,并由乙方指定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报告提交给乙方。第 4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净水设备系统的使用权。4.2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4.3 乙方不得将净水设备系统转租、转移、出售或赠送给他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