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观点展示汇总【前言】近些年的司法考试,刑法问题的观点展示型题目可谓难倒了众人,在此十分感谢@粉笔司考学员@大堡同学的的建议, 将刑法中命题人之间、命题人与司法解释之间的观点展示问题全部进行归纳总结!那么肯定会有人问我说:孙老师,我应该按照哪个观点答题呢???(1)不同命题人之间的不同观点的考查肯定会在选项中设计前提条件,没有谁对会错之分!(2)如果是命题人和司法解释之间的不同考查,请记住以一句话:有观点展示按照观点展示,没有观点展示按照司法解释!1、偶然防卫:(1)偶然防卫,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2)偶然防卫的标准案例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例如,乙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窗外的甲开枪打死。甲没有认识到乙正要杀人,甲只有杀害乙的故意。经事后查明,若甲当时不将乙打死,乙就会将丙打死。甲→乙 → 丙结论分析如下:观点 ① :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理由: 甲没有防卫意识,只有杀人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既遂,因为甲将想杀的人杀死了。观点 ② :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识,但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未遂。理由:故意犯罪的既遂是指造成刑法禁止发生的实害结果。孤立地看,甲杀了乙,制造了实害结果,但事后查明,甲不打死乙,乙就会打死丙。乙和丙的生命只能保其一时,刑法肯定要保护无辜的丙的命。而甲的确保护了丙的命,所以整体衡量, 甲没有制造刑法禁止发生的实害结果。所以,甲不构成既遂,而构成未遂。(整体看:甲没制造实害结果,所以需要退一步,成立未遂)观点 ③ :成立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意识。甲没有防卫意识,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未遂。 理由: 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危险性,应站在行为时,从整体的、联系的、类型性的眼光看, 而不能从事后的、 孤立的结果看。 甲制造了 “好”的结果, 但是这种偶然性的 “好”结果,并不能否定甲的行为在当时具有类型上的危险性。(分开看:坏的行为产生好结果,需退一步,所以成立未遂)观点 ④ :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识,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并成立正当防卫。理由: (事后判断,最终好的结果掩盖了其坏的行为,所以行为正当化)2、受强制的紧急避险:例如,绑架犯 A 绑架了 B 的儿子,要求 B 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 B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学说一 :限定说主张, 如果被强制者B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