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词语言表意模式的现代意义探析我国历代判词语言源远流长,自西周至清代, 经几千年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它独具特色的语言表意体系。对于判词语言表意模式进行分析探究,揭示其所蕴含的现代价值,将会对现代司法、执法语言运用的整体环境以及司法文书制作水平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借鉴性与楷模性作用。语言无论在何时何地它都是一种载体,判词语言它只能是判词内容表情达意的工具;也就是说,判词语言表意的问题,绝不是单纯的语言本身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容的问题。本来嘛,形式与内容就是不可分离割裂的,它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探讨它们对现代判决书表述水平提升的积极意义,不能拘泥于语言本体的范畴。为叙述方便,本文将“现代意义”简单归纳为三性——人文性、博识性、文学性,分别以唐判、宋判和清判为例论说。一 唐代判词语言表意模式的现代意义——以白居易判词为例(- )表意模式唐判均为骈体判,主要有张鷟的《龙筋风髓判》,它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判词集,白居易收在 《白氏长庆集》 中的《百道判》,无名氏的《文明判集残卷》,《文苑英华》收录有五十卷一千多道判词。我们选取白居易判词为例,说明唐判的语言表意大体模式。白居易判词语言表意模式,是唐代乃至2 后世骈判的范式——它依照骈体文的要求却并不拘泥于这种固化格式;它虽然属于拟判,但却在裁判结果、适用法律之具体准确方面,独树一帜,较之其他骈判自有优长之处;它的语言表意技巧也是它们中的佼佼者,是中国判词语言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标志。白判收在《白氏长庆集》第六十六、六十七卷,共一百零一道,故称《百道判》1无论在当时抑或后世都是文人学子借鉴学习的楷模。白氏表意模式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博雅畅晓、 句式灵活、注重实用、断语明确。尽管白居易所拟作的骈体判词,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显示制判者运用法律、法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评判是非曲直的水平,属拟判。但它在当时及后世影响很大,几成礼部、吏部拔萃科考者的范文。可见,白氏判词表意技巧的魅力。当然,这种魅力不仅是语言运用和文史经学综合的知识功力,更是因为他还是一位有鲜明主张(强调法制作用)的法律思想家。骈体判用典是其语言表意的一个必备条件,历来的骈体文章(包括一些判词)都以用典为工,用典的目的常常是为了追求文章语言的典雅、文意的委婉曲隐;而白居易在判词中用典却是为了“据事类义,援古证今”,多方说明事理,以证自己判断的合理合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