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砼砌块、空心砖砌筑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中加气砼砌块和粘土空心砖墙砌筑工程
施工准备材料准备:加气砼砌块、空心砖、实心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应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0C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 3h 内使用完毕
注:对渗用缓凝剂的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