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中央补助与地方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对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实行门诊统筹管理。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二、哪些人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全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参保,驻县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县医疗保险局参保。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 年度按每人 90 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元,地方财政补助 50 元,个人不需缴费。大学生参保所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大学生参保以后随着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四、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学生通过本人所在高校学工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高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高校学工处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持《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电子表格数据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完成参保登记手续。五、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每年 9 月 1日至 9 月 30 日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办理参保登记后,自 9 月 1 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至次年 8 月 31 日止。六、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管理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费用如何结算?为保障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需求,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家庭门诊补偿金,实施门诊统筹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以高校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 30 元标准,拨付高校建立门诊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