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5] 18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 732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主编的《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CJJ 63—95,自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年 4 月 6 日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1 总 则 1
1 —为统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大于 0
4MPa(表压),工作温度在-20~40℃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3 聚乙烯燃气管道严禁用作室内地上管道,只作埋地管道使用
4 聚乙烯燃气管道中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规定
5 承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应资质
6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管道设计2
1 一般规定 2
1 聚乙烯燃气管道分 SDR11 和 SDR17
SDR11 系列宜用于输送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态);SDR17
6 系列宜用于输送天然气
所输送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输送不同种类燃气的最大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