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咨询通告编 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 年 10 月 30 日批 准 人: 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1
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66R1 第 66
24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撤销 备用4
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1 日
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ELC
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 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 M9+M10)2) 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 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模块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STRPWTLGRMECAVCELC模块内容考题量考题量考题量考题量考题量考题量通用模块48机械类公共模块50航空器结构修理模块50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模块50航空器起落装置修理模块50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模块50电子类基础模块70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模块30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模块30考题总计1481481481481481485
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1 级考题定义:对象的基本组成
对象的基本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