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对镇域范围内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镇五个工业园区,分别是:市新材料工业园(市级)、市长物流园(乡镇级)、镇工业区(乡镇级)、工业小区(乡镇级)、工业小区(乡镇级)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16日-10月30日,检查组对各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9月15日前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提升,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检查整治工作,完善台账资料
同时,请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难点问题给予帮扶指导
三、检查组成员组长:成员:四、检查内容(一)园区目前基本情况
包括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企业类型和分布情况、园区水处理和集中供热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等
(二)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状况
对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扬尘、噪音开展排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并达标排放;污水、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突出抓好“散乱污”“小字头”企业检查整治
(三)企业的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情况
检查企业的污水、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明确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及走向;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是否畅通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环保验收情况等
重点检查新进驻企业履行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检查相关工作,按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对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深入、细致、彻底检查,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留痕,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二)迅速行动,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