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商品价格―、乙方售与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甲方要求的包装的包装费以及运送到订单上指定之地点的运费。二、乙方若需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执行,新的进货价格在甲方确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降价,不予弥补差价。三、如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或应甲方要求参加其统一的促销活动时,双方可以约定进行临时的价格调整,调整价格经双方书面确认。第二条订货一、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临时的紧急传真向乙方订货,订货单上应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甲方在订单生成以后,实际收货以前需修改订单信息的,需在收货前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期间若有多次调整,订单内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二、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第三条商品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一、产品质量1.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标识以及安全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针对同一产品存在不同标准,则国家标准优于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技术法规、规范的要求标注产地等标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标识 QS认证、3C 认证等。2.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乙方同意在商品进场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至乙方商品生产或储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