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汇报XX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撤觥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和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对原有建筑形态进行改建、翻建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西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接受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集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
市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可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
第1页共8页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XX县区、浐灞综合治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所在地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照城中村改造目录逐步实施
二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二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
城中村改造目录由市城村改造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每个改造村只能有一个实施主体,可以是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