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对于《劳动合同法》,你了解多少
今天 xx 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1、【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的种类】(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杂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1) 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3)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