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试行 ) (1998 )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
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 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2A 类机组A 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B 类机组B 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
1 生产人员4
1 机组运行4
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