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优秀学生评比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乾安县《优秀学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我校决定每年在全校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表彰和鼓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评选对象全校小学在籍学生在其就读的学校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符合《乾安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标准》(见附件)的各项要求
三、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五,以班为单位四、评选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按照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提交1份300字以内、内容真实、具体的主要事迹材料
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经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主要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
对在1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最高的人选,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
对拟报优秀学生人选,通过张榜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对其主要事迹进行持续1周的公示
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人选,由本人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的事迹应与公示无异议的事迹一致,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附件:乾安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标准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
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
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
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2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