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优秀学生评比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乾安县《优秀学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我校决定每年在全校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表彰和鼓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一、评选对象全校小学在籍学生在其就读的学校参加评选。二、评选条件符合《乾安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标准》(见附件)的各项要求。三、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五,以班为单位四、评选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按照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提交1份300字以内、内容真实、具体的主要事迹材料。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主要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1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最高的人选,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对拟报优秀学生人选,通过张榜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对其主要事迹进行持续1周的公示。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人选,由本人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的事迹应与公示无异议的事迹一致,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附件:乾安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标准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第二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第三条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2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第四条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第五条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第六条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第八条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突出事迹。第九条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第十条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小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3优秀学生评分标准姓名班级得分评分标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10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10分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10分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10分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10分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