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地测矿井地质工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矿井地质工。二、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 3 条 必须熟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 4 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三、安全规定第 5 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第 6 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过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认。原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第 7 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第 8 条 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第 9 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四、观测准备第 10 条 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井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第 11 条 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五、观测第 12 条 岩巷的地质观测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岩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 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 50%~25%着,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 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 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